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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消费者协会通过铁岭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公布200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0-03-09 08:34:50  作者:  来源: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2010年3·15前夕,铁岭市工商局通过《铁岭日报》、《辽沈晚报·铁岭版》、铁岭电视台、铁岭播电台等铁岭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了2009年铁岭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典型案例是;
      1.消费者不适用美容套餐年卡的服务项目,消协调解退卡
2009年4月29日,铁岭市消协接到消费者邵女士的投诉。邵女士称今年2月份在铁岭新玛特有限公司四楼伊蔓蒂美容院办一张美容套餐年卡,1360元。可以在2年内接受48次服务。但是邵女士接受一次服务后,脸出现红肿现象,美容院告知这是使用新产品的适应过程。于是邵女士继续接受服务,第二次护肤后,再次出现红肿,确认为皮肤过敏,邵女士认为自己不适合该服务,与美容院协商退款事宜未果,于是将此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经过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美容院同意退还邵女士1304元。
      2.以进户钥匙卡消费者交进户前的取暖费,消协调解获退款
      消费者赵某在铁岭市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2009年3月8日办理进户手续,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告知必须交2008年1月-2009年4月期间的取暖费1881元,赵某向物业人员表明不准备供暖。但物业人员告知,如果不交取暖费就不给进户钥匙,赵某在无奈下只得交了取暖费。赵某交费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3月15日赵某向市消费者协会对此事进行投诉。经过调查,消费者所述的情况属实,消费者协会认为物业公司的此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市消协的调解下,物业公司退还赵某1881元取暖费。
      3.货站擅自变更货运方式,消协调解获赔偿
      2009年3月23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杨某的投诉。杨某于今年3月12日在铁岭市玉满货站发了3件包裹,当时约定空运,共254元。7天之后对方才收到包裹,一查询才得知,货站未给空运,而是用火车运送的。于是杨某找到货站理论,货站承认此情况,并同意退还空运差价120元。但是杨某认为由于包裹采用火车运送而晚到目的地,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经调查,投诉人杨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认为,货站自变更货运方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市消协的调解下,玉满货站负责人同意赔偿杨某200元损失费。
      4.商家承诺不兑现,消协调解退款
      2008年12月21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的业务员到铁岭县大甸子推销铁通长话业务,业务员在介绍该业务时称现在充值一定金额的话费还给赠品,赠品有电动车、冰箱等,而且此话费也可变成市话费使用。听过介绍后,李某等5位消费者存入了数额不等的话费,合计2700元。到了2009年1月份,赠品仍未兑现,而且大家发现该话费只能打长途,于是到当地的消费维权投诉站进行投诉,要求退费或兑现赠品。投诉站站长与运营商协商未果后,于1月7日将此情况反映给铁岭县消协和铁岭市消协。在市消协的积极调解下,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 将话费2700元全额退还给消费者,并赔偿300元路费。
      5.母亲节送花‘清河’送到了‘青海’,快递公司给赔偿
      2009年5月13日,消协人员接到一位女士投诉电话说:母亲节前给母亲用快递送花,从(调兵山—清河)快递送花,结果快递公司把地址‘清河’误看‘青海’,一字之差超期返回,“鲜花变干花”。找其说理遭拒绝,消费者很是气愤投诉到消协。消协人员受理后,看到其证据,找来快递公司负责人,最后双方同意协商解决,消费者得到44元赔偿。
      6.商家擅自更改政府限价消费者获赔偿
      消费者张某于2009年7月19日在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购买一台三菱牌空调,价格为3900元。空调送到家后,张某发现在空调的包装箱上写有政府限价3468元的字样,于是找到兴隆百货理论。兴隆百货承认由于工作失误未按规定价格出售,同意返还消费者多收的钱,消费者认为该商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要求赔偿。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某于9月27日来到铁岭市消协投诉。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商场相关人员承认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同意退还多收的货款,并赔偿消费者张某2000元。消费者非常满意。
      7.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4月17日新台子消费者张士友诉称,其在铁岭农友农资经贸中心花900元买了15捆地膜,包装上标明净重的分量和实际净重差,经营者同意赔偿50元,但是消费者认为有欺诈行为,要求赔偿。经调查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900元。
8.保健品吃后出现胃部不适消协为消费者讨回柒仟余元药款
2009年6月13日,消协来了一位老大娘,诉说2008年6月份在清河区红利保健品店购买保健品35盒,吃后出现胃部不适,吐酸水,要求退回剩下的23盒保健药。商家不同意退还全部药款,原因是35盒中有13盒是赠品,每盒399.2元。而消费者确认只赠给4盒,于是发生了争执。我们消协受理后,找到店主及当时卖药的营业员,经过调查和做了大量工作后,药店退回了消费者的23盒药,(其中有4盒是赠品)共计7584.8元。
      9.交费赠机细节不明确起纠纷消协调解得和解
      西丰县消费者协会于2009年4月份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刘某参加了西丰电信公司举办的交费赠机活动,一次性交费6063元,配套三星W579型号手机。当时约定6063元中包含电话费4800元(每月消费200元)在两年内打完,不需再交任何费用。刘某的电话没用上半个月就停机了,刘某向其咨询时,西丰电信公司称超出200元后需再交费,否则停机。刘某认为电信公司的行为侵害自身的权益,要求赔偿。西丰县消费者协会通过调查了解,电信公司确实开展了交费赠机活动,但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每月最低消费200元,超出200元后需再交费,否则停机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通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非常满意。
      10.跨省消费者投诉款汇货不发,消协调解得解决
      2009年8月2日吉林白山市消费者金永水向铁岭县消协进行投诉。其从铁岭市永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汇款订购大葱种子,汇款1200元,到现在经营者没有将种子寄给消费者,并且不接消费者打来的电话,请求消协帮助解决此事 。经调查情况属实,对经营者督促后,经营者已经把种子寄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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