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容消费的纠纷与投诉明显增多,市消委会经过分析发现,发生纠纷的美容消费基本都存在如下一些共同特点:消费者在美容院购买了一些美容服务卡,卡上标记为金卡、银卡、白金卡等名称以及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美容院承诺对持卡人进行相应项目的服务。但是消费者取得这些服务卡时并没有与美容院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美容院也很少或没有将对应各种卡服务的具体内容在经营场所明示。也就是说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得到的是一张服务卡和交款收据,关于卡的服务项目都是听服务人员介绍的。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这种购买服务卡的消费行为是一种预付款消费行为,要想保证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光靠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是远远不够的,消费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完整的服务合同来约束经营者的服务行为。
市消委会还要提醒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行为的合同签订中重要的不只是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合同的解除条款也非常重要。到消委会投诉的纠纷多是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觉得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不能得到保证,要求经营者退还剩余服务费用时遭到拒绝或推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购卡时经营者有时会以活动的名义赠予购卡者一些赠品(如化妆品),而在消费者想中途解除合同时被经营业要求返还保持原样的赠品,否则以高价折算赠品价格的办法来要挟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上述美容卡时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