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中国质协各分会,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决定于今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活动的主题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本地、本行业实际,组织贯彻落实,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是全国质协系统配合政府经济和质量主管部门,大力宣传质量理念、技术和方法的重要平台,对建立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和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国质协系统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六部委各项具体部署的基础上,发挥质协系统整体优势,结合各地方、行业特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点工作
(一)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批示精神,把对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工作要求上来,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质量意识,扎扎实实开展质量推进工作。
(二)“质量月”期间,全国质协系统要认真做好全国第三十一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全国质量管理暨可靠性现场经验交流会、组织质量专家志愿者开展“西部行、边疆行、企业行”等会议和活动。
(三)认真完成全国质协系统的年度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全国重点行业质量管理现状调查;二是提高新一轮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参与率;三是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的质量培训;四是完成重点行业用户满意度测评。
(四)十月下旬召开全国追求卓越大会;年底前隆重召开中国质量协会成立30周年和全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30周年纪念大会,总结表彰30年来为质量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和企业。
(五)认真做好全国质协系统的五项质量品牌活动,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程度,扩大其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活动要求
(一)全国质协系统和各会员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相关安排,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二)要大力宣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的“质量月”活动主题和大质量概念。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积极张贴中国质量月宣传画、悬挂中国质量月旗帜、佩戴中国质量月徽章。
(三)各地方和行业质协要联系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质量月”成为多姿多彩和成就卓著的质量改进活动。
(四)活动结束后请各地方、行业质协和分会将“质量月”活动总结和相关书面材料(含照片)于10月底前寄至中国质量协会综合管理部(或发e-mail至caq@caq.org.cn),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1. 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