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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 最高赔30万
2010-03-04 10:54:58  作者:未知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省教育厅3月1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这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将近1300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
    2007年,我省安排了3000万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专项经费,为全省1000万名中小学生统一买单投保。此项保险自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实施两年来,全省共受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案件3138件,4100多名中小学生享受到这一统保惠民政策,累计赔付金额2103.9万元;综合赔付率为36.7%,案均赔款为6704元。
    此次全省范围内176.74万在校大学生、193.22万在园幼儿,全部由省财政统一买单投保,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的全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制度,我省所有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至此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此项保险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实施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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